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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状(离婚纠纷)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9 19:31)    点击:485

民事起诉状

    原告:张……,女,1990xxxx日出生,住址:……,身份证号:……,联系电话:13246814189

    被告:刘……,男,19XXXXXX日出生,住址:广州市……,身份证号:4……,联系电话:……。

    诉讼请求:

1、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;

2、判令婚生儿子刘某某由原告携带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儿子年满18周岁止

3、诉讼费由被告负担。

事实与理由:

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不久,于2012XXX日登记结婚,2012XX日生育儿子刘某某。

婚后原告才发现,被告在婚前隐瞒其懒散不负责暴怒无常的性格及有前科的事实。原告为家庭着想,一直隐忍,以期被告悔改。但被告一直不尽丈夫、父亲责任,好逸恶劳,沉迷玩乐,常数日不归,不问家事,不付家用反而强行向原告要钱,常发脾气打砸物品,不思悔改……更甚者,三番四次对原告无端实施暴力,公然于邻里面前殴打原告,甚至在原告怀孕期间亦狠心殴打。被告母亲对被告偏袒不管,对原告则冷淡风凉话相对。原告俨然外人。2014XXX日,被告再次对原告施以重暴,致原告昏迷、头部内伤、脑震荡、腰痛等严重的身体伤害。事后,被告竟然置原告生死不顾,不闻不问不送医。原告精神极度受伤,再无法忍受,对这段婚姻彻底死心绝望。

婚生子刘某某年幼未断奶,一直由原告照顾,十月怀胎,感情深厚,系原告的精神支柱;被告性情暴怒,无家庭观念,有家暴倾向,故刘某某应由原告携带抚养。

综上,原告与被告轻率结婚,性格不合,家庭不和,被告无情而有暴力,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。被告亦同意离婚,但因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决,原告特提起此诉。原告及孩子,难堪暴力,惟望法院判如所愿!

此致

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具状人: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四年X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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