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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父母的独生子,有独生证。后来外公把原本由他收养的女儿交由我父母供她生活和学习,食住都在我们家。
我是父母的独生子,有独生证。后来外公把原本由他收养的女儿交由我父母供她生活和学习,食住都在我们家。我的父母把她当成自己的女儿一样照顾。她比我大三岁,我叫她做姐姐,但她的户口是入我外公的,也跟我外公姓。请问她是否有权继承我父母的财产? 与我平分我父母的财产吗?麻烦律师给我解释一下。
地区:广东-广州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4-10-26 08:46:08
提问者:lgpgd
 
刘雄滔
刘雄滔律师
广东 广州
13246814189
养子女是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,因此不属于养子女范畴。继子女是指随父母离异后又新建家庭的情形,因此也不是继子女。因此不属于继承法上的子女。但如果还需要由你父母抚养,则可能属于可以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人。
回答时间:2014-10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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